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鼎城公安打掉一个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槟榔的窝点

2022-08-15常德全媒1136

  近日,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破获一起省厅督办涉嫌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案件,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,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。

  2022年5月,鼎城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在工作中摸排发现,辖区有人在制售伪劣槟榔。办案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工作。经过大量艰苦工作,发现何某及其妻子廖某莉有重大作案嫌疑。经查,犯罪嫌疑人何某(男,31岁,桃源县人)及其妻子廖某莉(女,30岁,桃源县人),自2015年起从事槟榔销售工作,在工作中认识了很多槟榔经销商和业务员,得知他们有大量临期和过期槟榔待处理,于是萌生了销售伪劣槟榔的念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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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0年4月,他们通过网络找到了销售假冒多种品牌槟榔包装的犯罪嫌疑人伍某(男,32岁,江西萍乡人)、李某福(男,33岁,江西萍乡人),何某、廖某莉在伍某、李某福处购买多种假冒品牌的包装袋,并将自己从经销商、业务员手中大量购买的已经拆掉外包装的散装临期、过期槟榔,打上生产日期后重新包装,然后通过电商平台销往全国各地。

  经查,何某、廖某莉销售“假槟榔”金额达21万元,伍某、李某福将假冒多个品牌的包装袋销往全国各地,销售额累计达460万余元。

  5月20日,办案民警在鼎城区某小区附近将何某、廖某莉抓获,6月底,民警前往江西省萍乡市将伍某、李某福抓获归案。

  经审讯,犯罪嫌疑人何某、廖某莉对自己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犯罪嫌疑人伍某、李某福对其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目前,4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:生产者、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假充真,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,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,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;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,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来源:常德全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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